@全川建筑业企业
10月可以申报
最高1000万元
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等你来领!
4月23日
住房城乡建设厅
正式发布
《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细则》

基本条件
➢ 在四川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 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5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激励标准
获得1000万元财政激励: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
获得500万元财政激励: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
获得100万元财政激励: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
获得50万元财政激励:
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
申报程序
1、2026年10月31日前,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2、县(市、区)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3、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复核和现场抽查。
4、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会同财政厅、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激励。